Tuesday, April 19, 2016

中華電信公司 105 年第 10 次 從業人員(具工作經驗)遴選簡章



母公司工作機會,基於經濟不景氣,青年謀職不易,故分享該工作機會。
才到四月份已經招募第11梯次了,有點恐怖。


簡章備份:
http://cht-exam.blogspot.tw/2016/04/cht-105-10th-job-wanted.html (第10次)
http://cht-exam.blogspot.tw/2016/04/cht-105-11th-job-wanted.html (第11次)
(因招過後,簡章常招官方刪除,故備份於google docs,供日後參考。)

正式以中華電信公告(網址http://www.cht.com.tw/)為主。

以下轉檔格式較亂,請查看自動開啟之簡章。

中華電信公司 105 年第 10 次 從業人員(具工作經驗)遴選簡章
壹、 用人機構、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人機構
類組代號
擔任工作
學歷及經歷條件
待遇
工作地點
錄取名額
企客分公

B01
SAP ERP
劃導入服務

n 學歷:大學()以上(資工、資科、資訊、電子、機械、電機、資管、工管、企管、工業工程、應數、統計、電信、通訊及商學院等相關系所)畢業
n 所需專長及工作經驗:具備7年以上(碩士學位具備5年以上)之下列經驗與專長者:
1.   具備產業知識並曾參與導入相關ERP專案。
2.   曾參與SAP Business Suite SAP B1SAP HANA專案統籌與管理經驗至少3個以上。
3.   具備SAP Business SuiteSAP B1系統與異質系統整合經驗至少3個以上。
4.   具備PMPSAP相關證照尤佳。
5.   具備多益測驗(TOEIC)750()以上尤佳。
面議
台北
2
合計
2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 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其他:
(一)       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 報名期間及方式:一、 報名期間自105419(星期二)中午1200427(星期三)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hre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1 頁,共 2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肆、 遴選日期及方式:
一、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
二、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之人員,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伍、 其他相關規定:
一、試用:
(一)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     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4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三、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
四、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五、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六、 體格檢查: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 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19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中華電信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 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E-mail或網路公告通知。

捌、 考試聯絡事項請洽:【來電或 E-mail 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用人機構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企客分公司
林小姐
(02)2326-6825
(02)2326-6832
ebg-hr@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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