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
106 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簡章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9 日公告
目錄
壹、甄選重要時程表
.................................................................... 1
貳、遴選類別、擔任工作、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及資格條件
..... 2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 8
肆、特殊身分應考人員相關規定 .........................................................
10
伍、測驗日期與時間、應攜帶證件及應繳交文件............................................
10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中華電信網站及測驗知書)
............................. 11
柒、成績計算、加分規定及錄取方式
..................................................... 13
捌、筆試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 14
玖、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 16
拾、其他注意事項
..................................................................... 17
附錄、中華電信106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類組代碼K8801、K8812之外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 17
壹、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
106 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一試:筆試
|
報名期間
|
106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至
106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17: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不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申請報名費優惠、特殊身分應考人請依簡章規定,將電子檔於
106年6 月29日前寄達chthre01@cht.com.tw,以利資格審查。
|
筆試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10:00 起
|
請至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cht.com.tw「)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 106 年從業人
員(基層專員)遴選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查詢筆試入場通知書及應試注意事項,並請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6 年 7 月 29 日(星期六)下午
|
1.分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辦。
2.請詳閱簡章及筆試入場通知書上所載事項。
3.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0:00 起
|
請至本報名系統查詢,不另行郵寄。
|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0:00 至 10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12: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 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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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寄發
|
106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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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
|
口試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6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10:00 起
|
通知參加第二試人員請至本報名系統查詢口試入場通知書及應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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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
|
106 年 9 月 9 日(星期六)
|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口試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
甄試結果查詢及錄取名單公告
|
106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 14:00
|
請至本報名系統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考生諮詢電話(02-2191-1040)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7 時
30 分;夜間及例假日,請多利用電子信箱:cht1688@cht.com.tw。
貳、遴選類別、擔任工作、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及資格條件(遴選類別共計 14
項,錄取名額合計 368 名)
一、遴選類別、擔任工作、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類組代碼
(一) 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二類專員。擔任工作:線路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專科學校理工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基本電學
(2)通信系統概要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15
|
25
|
K8601
|
新北市
|
10
|
|||||
桃園市
|
3
|
7
|
K8602
|
|||
新竹縣市
|
2
|
|||||
苗栗縣
|
2
|
|||||
宜蘭縣
|
3
|
3
|
K8603
|
|||
花蓮縣
|
1(註)
|
1
|
K8604
|
|||
南區分公司
|
台中市
|
9
|
14
|
K8605
|
||
彰化縣
|
2
|
|||||
南投縣
|
3
|
|||||
雲林縣
|
2
|
12
|
K8606
|
|||
嘉義縣市
|
5
|
|||||
台南市
|
5
|
|||||
高雄市
|
6
|
8
|
K8607
|
|||
屏東縣
|
2
|
|||||
台東縣
|
2(註)
|
2
|
K8608
|
|||
澎湖縣
|
1(註)
|
1
|
K8609
|
|||
金門縣
|
1(註)
|
1
|
K8610
|
|||
合計
|
74
|
註: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地區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
(二)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電信網路規劃設計。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電子學
(2)通信系統
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11
|
18
|
K8701
|
新北市
|
5
|
|||||
基隆市
|
2
|
|||||
桃園市
|
3
|
5
|
K8702
|
|||
新竹縣市
|
1
|
|||||
苗栗縣
|
1
|
|||||
宜蘭縣
|
1
|
1
|
K8703
|
|||
南區分公司
|
台中市
|
4
|
7
|
K8704
|
||
彰化縣
|
2
|
|||||
南投縣
|
1
|
|||||
雲林縣
|
1
|
4
|
K8705
|
|||
台南市
|
3
|
|||||
高雄市
|
7
|
8
|
K8706
|
|||
屏東縣
|
1
|
|||||
澎湖縣
|
1(註)
|
1
|
K8707
|
|||
台東縣
|
2(註)
|
2
|
K8708
|
|||
合計
|
46
|
註:澎湖、台東地區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
(三) 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電信網路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電子學
(2)通信系統
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22(註)
|
26
|
K8709
|
新北市
|
3
|
|||||
基隆市
|
1
|
|||||
桃園市
|
3
|
8
|
K8710
|
|||
新竹縣市
|
3
|
|||||
苗栗縣
|
2
|
|||||
南區分公司
|
台中市
|
9
|
13
|
K8711
|
||
彰化縣
|
3
|
|||||
南投縣
|
1
|
|||||
雲林縣
|
1
|
8
|
K8712
|
|||
嘉義縣市
|
2
|
|||||
台南市
|
5
|
|||||
高雄市
|
7
|
9
|
K8713
|
|||
屏東縣
|
2
|
|||||
合計
|
64
|
註: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22 名,其中有 14 名需
24 小時輪班。
(四)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傳輸網路規劃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電子學
(2)通信系統
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2
|
8
|
K8714
|
國際分公司
|
5 (註1)
|
|||||
北區分公司
|
桃園市
|
1
|
||||
南區分公司
|
彰化縣
|
1
|
1
|
K8715
|
||
高雄市
|
1
|
2
|
K8716
|
|||
台南市
|
1
|
|||||
澎湖縣
|
1 (註2)
|
1
|
K8717
|
|||
合計
|
12
|
註 1:國際分公司台北市 5 名需要
24 小時輪班。
註 2:澎湖地區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
(五) 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行動通信網路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行動通信概論
(2)計算機概論第二試(口試)
|
行通分公司
|
台北市
|
15
|
15
|
K8718
|
新北市
|
4(註1)
|
4
|
K8719
|
|||
台中市
|
3(註2)
|
3
|
K8720
|
|||
合計
|
22
|
註 1:需 24 小時輪班。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
註 2:需 24 小時輪班、配合夜間加班、外勤工作。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
(六) 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網際網路規劃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數據通信
(2)電腦網路
第二試(口試)
|
國際分公司
|
台北市
|
2(註)
|
13
|
K8721
|
數據分公司
|
11
|
|||||
合計
|
13
|
註:國際分公司 2 名需 24 小時輪班。
(七)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電力空調維運管理。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機、自動控制、能源、冷凍空調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基本電學
(2)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
|
行通分公司
|
台北市
|
1(註1)
|
1
|
K8722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12(註2)
|
15
|
K8723
|
||
新北市
|
1
|
|||||
苗栗縣
|
1
|
|||||
國際分公司
|
陽明山
|
1(註3)
|
||||
行通分公司
|
台中市
|
2(註4)
|
2
|
K8724
|
||
南區分公司
|
台中市
|
1
|
4
|
K8725
|
||
彰化縣
|
2
|
|||||
南投縣
|
1
|
|||||
雲林縣
|
2
|
5
|
K8726
|
|||
嘉義縣市
|
2
|
|||||
台南市
|
1
|
|||||
行通分公司
|
高雄市
|
1(註5)
|
1
|
K8727
|
||
南區分公司
|
5
|
8
|
K8728
|
|||
屏東縣
|
3
|
|||||
台東縣
|
1(註6)
|
1
|
K8729
|
|||
合計
|
37
|
註 1:行通分公司台北市 1 名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
註 2: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12 名,其中有
7 名需 24 小時輪班。
註 3:國際分公司 1 名需
24 小時輪班。
註 4:行通分公司台中市 2 名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
註 5:行通分公司高雄市 1 名需
24 小時輪值。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
註 6:台東地區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
(八)
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
(2)程式設計概論及資料庫管理
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苗栗縣
|
1
|
55
|
K8730
|
新北市
|
1
|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16(註1)
|
||||
企客分公司
|
15
|
|||||
國際分公司
|
1
|
|||||
數據分公司
|
5
|
|||||
行通分公司
|
16(註2)
|
|||||
合計
|
55
|
註 1: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16 名,其中有
7 名需 24 小時輪班。註 2:行通分公司台北市
16 名,其中有 11 名需 24 小時輪班。
(九)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本類別須具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檢定合格等級證明。(如附錄)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
(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
國際分公司
|
台北市
|
1(註)
|
1
|
K8801
|
註:有外派海外據點工作機會。
(十)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
( 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
(2)專案管理
第二試(口試)
|
北區分公司
|
台北市
|
7
|
12
|
K8802
|
行通分公司
|
2
|
|||||
北區分公司
|
新北市
|
2
|
||||
基隆市
|
1
|
|||||
桃園市
|
1
|
2
|
K8803
|
|||
新竹縣市
|
1
|
|||||
南區分公司
|
台中市
|
4
|
6
|
K8804
|
||
彰化縣
|
1
|
|||||
南投縣
|
1
|
|||||
雲林縣
|
2
|
5
|
K8805
|
|||
嘉義縣市
|
2
|
|||||
台南市
|
1
|
|||||
高雄市
|
4
|
6
|
K8806
|
|||
屏東縣
|
2
|
|||||
台東縣
|
2(註)
|
2
|
K8807
|
|||
合計
|
33
|
註:台東地區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
(十一)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行銷學
(2)統計學
第二試(口試)
|
南區分公司
|
彰化縣
|
1
|
K8808
|
台南市
|
1
|
K8809
|
(十二)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合計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統計學
第二試(口試)
|
行通分公司
|
台北市
|
1
|
3
|
K8810
|
數據分公司
|
2
|
(十三)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
行通分公司
|
台北市
|
4
|
K8811
|
(十四) 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行銷。本類別須具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檢定合格等級證明。(如附錄)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名額
|
類組代碼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科系),且取得畢業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
國際分公司
|
台北市
|
2
|
K8812
|
二、共同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兵役:不限。
(三) 性別:不拘。
(四) 年齡:不限。
(五) 其他:
1.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成績單如未能出具已完成經我國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六)各項證明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6 年 9 月 8 日)前取得。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6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至 106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17: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二、報名方式:
(三)應考人請先詳閱報名簡章,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報名截止日期(6 月 29 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遴選類組。
(四)請依照網路報名程序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公司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新台幣 800
元整。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並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逾期繳款將視為不受理該項報名:
1.信用卡線上刷卡:請於報名截止前持信用卡在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2.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及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1)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A.於報名系統取得 14 位「繳費虛擬帳號」後,請於繳費期限三天內,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到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
B 登入 ATM
後,選擇「轉帳」功能,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與 14 位「繳費虛擬帳號」、「轉帳金額(簡章規定之報名費)」。
C 完成轉帳繳費後,請將轉帳成功之交易明細表自行妥存備查。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A.台灣銀行各分行:於報名系統列印「台灣銀行臨櫃專用繳費單」,請於繳費期限
3 天內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交,「繳費單第一聯:繳款人收執聯」請自行妥存備查。
B.台灣銀行以外金融機構:應填匯款單,相關資料如下:
(a)戶名: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b)解款行(受款行):台灣銀行信義分行
(c)帳號:於報名系統取得之14位「繳費虛擬帳號」
註:上開繳費帳號若忘記或遺失可至本報名系統"繳費報名"網頁查詢。
3.統一超商(7-11):
(1) 請記下網頁顯示的超商繳款代碼,於繳費期限
3 天內至任一統一超商的 ibon
列印繳費單至櫃檯繳費,一旦過了繳費期限,該繳款代號作廢。
(2) 當您於
ibon 印出的繳費單,請在 3
小時內繳款,如逾時未繳,該筆繳款單將自動作廢,須重新列印。
(3) 繳費單所載費用,以現金全額支付為限,不得分期(批)支付。
(4) 每張繳費單僅能繳款一次,請勿重覆列印同一張繳費單重覆繳款。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及收據列印: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3.考生繳費完成後系統會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考生已繳費完成,考生請於報名截止後一個月 (7 月 29 日) 起,自行至系統列印收據。
(四)報名費優惠措施:
1.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影本。
2.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
3.申請程序:
(1)應考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全額繳交報名費 800
元。
(2)須於 106 年 6 月
29
日前,在報名網頁點選優惠申請並按確定優惠申請。
(3)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外,其餘應考人應繳附證明文件及銀行存摺影本(須與優惠申請網頁填寫內容一致),註明與正本相符(請於空白處註明身分證字號,報考類組代碼及聯絡電話等資料),掃描或拍照後,將電子檔於
106
年 6 月 29 日前寄達
chthre01@cht.com.tw,以利資格審查。
(4)經審查通過者,本公司將於報名截止後
1 個月內,將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匯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帳號。
(5)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五)一般考生退費申請
若於報名期間,因故無法參加考試,請至本報名系統"退費申請"網頁申請。報名截止日期(6 月 29 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1.信用卡退費:信用卡方式繳費者,可在系統上逕申請信用卡退費。
2.ATM 及臨櫃及超商繳費:請於網頁上填寫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輸入密碼後按下”確定退費申請”。
3.本次退費將於報名截止後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完成後將會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考生。
肆、特殊身分應考人員相關規定
一、具有本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者,請於報名網頁填履歷時點選身分別,並於"優惠申請"網頁申請及填寫死亡家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不須另行提供相關資料,後續將與本公司人事資料進行比對;不符資格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
二、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戶籍謄本。
三、身心障礙者,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影本。
四、具有上述身分者,請務必至"優惠申請"網頁申請,並如期繳附相關證明文件;凡逾期、未繳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符合加分規定者,如同時具備二種以上身分,僅得擇一適用,請應考人選擇一種身分報名。
伍、測驗日期與時間、應攜帶證件及應繳交文件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6
年 7 月 29 日(星期六)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題型及方式
|
第一節
|
普通科目
|
13:50
|
14:00~15:00
|
選擇題,以 2B 鉛筆劃記做答
|
第二節
|
專業科目
|
15:30
|
15:40~17:10
|
選擇題,以 2B 鉛筆劃記做答
|
註:選擇題可包括單選、複選題。
(一)地點:分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請參閱
106 年 7 月 24 日起公告於中華電信本報名系統之筆試入場通知書相關資訊,請直接由網頁查詢、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二)應攜帶證件:請攜帶筆試入場通知書及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106
年 9 月 9 日(星期六)
(一)地點:通知參加第二試人員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可於
106 年 9 月 5 日起至中華
電信本報名系統查詢口試測驗資訊,口試入場通知書請直接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二)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應繳交文件: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6 年 9 月 5 日起於本公司報名系統列印)
2.應考人個人自傳(請於
106 年 8 月 29 日起於本公司報名系統下載檔案格式親自書寫,限用黑色或藍色墨水之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不得打字,內容勿超過一頁紙,於口試報到時現場繳交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另附已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之證明及中文譯本】。
※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成績單如未能出具已完成經我國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5.提供原畢業學校之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最高學歷與各類組應具備學歷條件。若最高學歷科系非簡章規定之相關科系,請一併檢附符合簡章規定學歷科系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6.報考類組代碼 K8801、K8812
人員,須檢附簡章附錄所列之外語能力檢定成績單影本。
7.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請用
A4 紙張影印)。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 請攜帶筆試入場通知書及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並依筆試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筆試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遴選類別、工作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 請自備
2B 鉛筆劃記。
(五) 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 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七)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帶)。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筆試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筆試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 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成績公告後發現者,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筆試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二)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三) 本項測驗之試卷、答案卡一律回收,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之釋示。應考人測驗結束離場前應將試卷及答案卡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繳回試卷、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四) 其他應試須知:詳如筆試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五) 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文件資料檢核表、應繳交文件及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其中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並依口試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請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應考人可於
106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10:00
起至報名系統查詢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
柒、成績計算、加分規定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比例: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3.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代碼合計錄取名額
3 倍人數(不足 5 人以 5 人計) 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
(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凡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或專業科目原始分數未達
50 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適合該職務之特性(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40%。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特殊身分加分規定: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一)具本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或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報考者,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 5%。
(二)各類組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名額限制:
1.因公撫卹之遺眷者,不得超過該類組第二試名額之
20%,取其整數(如:第二試名額為 6 人,以
20%計為 1.2 人,取 1 人)。
2.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採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類組第二試名額之
2%。取其整數,倘不足 1 人時,以 1 人計(如:第二試名額為
6 人,以 2%計為 0.12 人,取 1
人)。
(三)符合加分規定之報考者,如同時具備二種以上身分,其第一試(筆試)成績之加分,僅得擇
一適用,請應考人選擇一種身分報名。
三、錄取方式:
(一)依各類組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不足額錄取之類組,名額不流用至其他類組。
(三)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得視業務需要由報考同類組之應考人依總成績排序錄用。
(四)測驗結果及甄試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第二試(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中華電信公司公司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6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0:00
起至 8 月 29 日(星期二)12:00
前至本公司報名系統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申請複查網頁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公司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請於報名截止前持信用卡在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工本費。
2.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及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1) 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A.於報名系統取得「繳費虛擬帳號」後,請於繳費期限三天內,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到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
B 登入 ATM
後,選擇「轉帳」功能,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與「繳費虛擬帳號」、
「轉帳金額(簡章規定之申請複查工本費及掛號郵資)」。
C 完成轉帳繳費後,請將轉帳成功之交易明細表自行妥存備查。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申請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申請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至各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A.台灣銀行各分行:於"繳複查費"網頁列印「台灣銀行臨櫃專用繳費單」,請於繳費期限
3 天內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交,「繳費單第一聯:繳款人收執聯」
請自行妥存備查。
B.台灣銀行以外金融機構:應填匯款單,相關資料如下:
(a)戶名: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b)解款行(受款行):台灣銀行信義分行
(c)帳號:於"繳複查費"網頁取得之14位「繳費虛擬帳號」
註:上開繳費帳號若忘記或遺失可至本報名系統"成績複查"網頁查詢。
3.統一超商(7-11):
(1) 請記下網頁顯示的繳款代碼,於繳費期限
3 天內至任一統一超商的 ibon 列印繳費單至櫃檯繳費,一旦過了繳費期限,該繳款代號作廢。
(2) 當您於
ibon 印出的繳費單,請在 3 小時內繳款,如逾時未繳,該筆繳款單將自動作廢,須重新列印。
(3) 繳費單所載繳費單所載費用,以現金全額支付為限,不得分期(批)支付。
(4) 每張繳費單僅能繳款一次,請勿重覆列印同一張繳費單重覆繳款。
(四)應考人凡申請複查並繳費後,電腦即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再要求退費。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其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之標準,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6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
玖、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註 1:各類組錄取人員係依本次甄選所須學歷條件敘以職階及待遇。例如類組學歷條件為大學畢業,應考人若具大學以上學歷,錄取後仍以大學學歷敘以職階及待遇。
註 2: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另核發獎金、員工酬勞等。
二、除類組代碼 K8603、K8604、K8608、K8609、K8610、K8703、K8707、K8708、K8715、
K8717、K8718、K8719、K8720、K8722、K8724、K8727、K8729、K8801、K8807、
K8808、K8809、K8811、K8812
外,其他各類組代碼之錄取人員,由本公司統一於 106
年 9 月 23 日(星期六)公開辦理分發作業,按各類組錄取人員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及志願進行分發,當日未到場或未委託代辦者,於到場人員選擇結束後,由本公司就各該類組剩餘職缺隨機分發,不得有異議。
三、試用:
(一)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視為遴選程序之一部分,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考核成績優良者,並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得依規定加薪。
(二)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四、遴選類組代碼 K8604、K8608、K8609、K8610、K8707、K8708、K8717、K8729、K8807 屬花蓮、台東、澎湖、金門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其餘類組服務未滿 3
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五、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
24 小時輪班、輪值)。
六、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如經錄取,應依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職缺分發至用人機構報到並依遴選類別核定僱用職階及待遇;需經試用考核,且當年度不得參加年終考核,其他權益原則上維持不變。
七、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八、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
14 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取消錄取資格。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二)報考類別代碼
K8719、K8720、K8722、K8724、K8727 人員,工作與電線接續有關,而電線均以顏色標示,為確保電路接續無誤,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盲者請勿報考。若體格檢查後發現色盲,取消錄取資格。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為報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 106 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是否具原住民身分與聯絡方式等,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報名系統公告之中華電信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二、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附錄、中華電信106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類組代碼K8801、K8812之外語檢測標準
1.下表任一檢定種類之聽讀、說寫成績均須達到標準,筆試成績始可列入評比,任一成績未達標準或期限內未提供成績證明,視同未通過第一試(筆試)。
2.各項測驗所須英語檢定之聽讀、說寫成績可相互抵用,例如提出多益
TOEIC 聽讀成績及全民英檢 GEPT 說寫測驗成績證明者,亦視同達到標準。
3.各項測驗成績參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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