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
109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
中華電信109年電信線路建設與維護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
【線路建設與維運】簡章有部分內容尚需校正,將於109年6月29日17:00 重新上線,敬請屆時再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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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作業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電話:(02)33653666按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網址:http://ptc.tabf.org.tw/tw/ptc_109cht/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公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109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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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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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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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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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試 : 筆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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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
109年7月1日(三)10:00
至7月15日(三)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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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2.不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3.申請報名費優惠、加分身分應考人須依簡章規定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含)前完成資料登打或證明文件上傳,以利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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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
109年8月3日(一)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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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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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9年8月8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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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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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測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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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9月14日(一)14: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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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9年9月14日(一)14:00
至9月15日(二)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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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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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複查結果通知
|
109年9月18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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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以掛號郵寄,並輔以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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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口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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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
109年9月15日(二)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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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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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9年9月20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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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2.集中於台北地區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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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甄試結果
|
109年9月28日(一)14:00
|
請至本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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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一、遴選類別、擔任工作、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類組代碼
(一)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1.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
2.工作內容:企業客戶服務及產品行銷相關工作。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
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
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專案管理
第二試(口試)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北市
|
17
|
27
(9)
|
R0101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
|
|||||
國際電信分公司
|
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北市
|
5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桃園市
|
10
|
17
(6)
|
R0102
|
||
新竹縣市
|
5
|
|||||
苗栗縣
|
2
|
|||||
花蓮縣
|
1
|
1
(1)
|
R0103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中市
|
3
|
3
(1)
|
R0104
|
||
嘉義縣市
|
2
|
3
(1)
|
R0105
|
|||
台南市
|
1
|
|||||
高雄市
|
3
|
4
(1)
|
R0106
|
|||
屏東縣
|
1
|
|||||
澎湖縣
|
1
(註1)
|
1
(1)
|
R0107
|
|||
合計
|
56
(20)
|
註1: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
(二)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1.擔任工作:業務行銷推廣。
2.工作內容:公司相關產品業務行銷及推廣。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北市
|
4
|
9
(3)
|
R0108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北市
|
2
|
||||
基隆市
|
1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竹縣市
|
1
|
1
(1)
|
R0109
|
||
宜蘭縣
|
1
|
1
(1)
|
R0110
|
|||
花蓮縣
|
2
|
2
(1)
|
R0111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中市
|
3
|
5
(2)
|
R0112
|
||
彰化縣
|
2
|
|||||
嘉義縣市
|
1
|
1
(1)
|
R0113
|
|||
屏東縣
|
1
|
1
(1)
|
R0114
|
|||
合計
|
20
(10)
|
(三)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1.擔任工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2.工作內容:本公司相關業務資訊系統程式開發及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理學院、工學院、資訊學院、商管學院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程式設計概論
第二試(口試)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北市
|
5(註1)
|
12
(4)
|
R0201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5(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北市
|
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中市
|
1
|
2
(1)
|
R0202
|
||
彰化縣
|
1
|
|||||
嘉義縣市
|
1
|
3
(1)
|
R0203
|
|||
台南市
|
2
|
|||||
屏東縣
|
1
|
1
(1)
|
R0204
|
|||
合計
|
18
(7)
|
註1: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市5名其中2名,需24小時輪班(含假日)。
註2: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市5名,需搭配輪班(含假日)。
(四)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1.擔任工作:電力空調維運管理。報考本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2.工作內容:電力空調設備(含交流受配電、空調設備、發電機、充電機及蓄電池等)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理學院、工學院、資訊學院、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基本電學
(2)電機機械
(3)空調工程與設計
第二試(口試)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北市
|
2(註1)
|
5
(2)
|
R0205
|
新北市
|
1(註1)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雙北地區
|
2(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桃園市
|
2(註1)
|
5
(2)
|
R0206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1(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竹縣市
|
1(註1)
|
||||
苗栗縣
|
1(註1)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宜蘭縣
|
1(註2)
|
1
(1)
|
R0207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花蓮縣
|
1(註1)
|
2
(1)
|
R0208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1(註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中地區
|
4
|
8
(3)
|
R0209
|
||
彰化縣
|
2
|
|||||
南投縣
|
2
|
|||||
嘉義縣市
|
1
|
3
(1)
|
R0210
|
|||
台南市
|
2
|
|||||
高雄市
|
7
|
7
(2)
|
R0211
|
|||
合計
|
31
(12)
|
註1: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市2名、新北市1名、桃園市2名、新竹縣市1名、苗栗縣1名、花蓮縣1名,需要24小時輪班(含假日)及須具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如經錄取,無法提供駕照證明文件者,將取消錄取資格,提請注意。
註2:行動通信分公司雙北地區2名、桃園市1名、宜蘭縣1名、花蓮縣1名,需要24小時輪班(含假日)。
(五)遴選類別: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1.擔任工作:電信網路規劃設計及維運。報考本類別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
2.工作內容:電信網路(含交換、傳輸、寬頻、行動網路及海纜/衛星通信等)規劃設計及維運。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
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理學院、工學院、資訊學院、資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2)電腦網路與通信系統
第二試(口試)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北市
|
22(註1、2)
|
77
(26)
|
R0212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22(註2)
|
|||||
國際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北市
|
7(註1)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基隆市
|
4(註1)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2(註2)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雙北地區
|
17(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桃園市
|
8
(註1、5)
|
32
(11)
|
R0213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新竹縣市
|
7(註1、5)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苗栗縣
|
8(註1)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宜蘭縣
|
3(註1、5)
|
5
(2)
|
R0214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2(註2)
|
|||||
北區電信分公司
|
花蓮縣
|
9(註1)
|
11
(4)
|
R0215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2(註2)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台中地區
|
10(註2)
|
37
(12)
|
R0216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中市
|
17(註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彰化縣
|
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南投縣
|
5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學歷條件
|
遴選方式
|
進用機構
|
工作地區
|
錄取
名額
|
正取
(備取)
|
類組
代碼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之理學院、工學院、資訊學院、資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電腦網路與通信系統
第二試(口試)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雲林縣
|
4(註2)
|
19
(6)
|
R0217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嘉義縣市
|
3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南市
|
6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3(註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高雄市
|
18(註2、3)
|
33
(11)
|
R0218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8(註2)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屏東縣
|
2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5(註2)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台東縣
|
1(註2)
|
1
(1)
|
R0219
|
||
南區電信分公司
|
金門縣
|
3(註4)
|
3
(1)
|
R0220
|
||
行動通信分公司
|
澎湖縣
|
1(註2、4)
|
1
(1)
|
R0221
|
||
合計
|
219
(75)
|
註1: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市22名其中12名、新北市7名其中5名、基隆市4名其中1名、桃園市8名其中6名、新竹縣市7名其中3名、苗栗縣8名其中2名、花蓮縣9名其中7名、宜蘭縣3名其中2名,需要24小時輪班(含假日)及須具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如經錄取,無法提供駕照證明文件者,將取消錄取資格,提請注意。
註2: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市22名其中6名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市22名其中4名、基隆市2名、雙北地區17名、桃園市3名、新竹縣市3名、苗栗縣3名、宜蘭縣2名、花蓮縣2名、台中地區10名、南投縣3名、雲林縣4名、嘉義縣市3名、台南市3名、高雄市8名、屏東縣5名、台東縣1名、澎湖縣1名及南區電信分公司台中市17名其中3名、高雄市18名其中1名及國際通信分公司台北市3名其中1名,需要24小時及假日輪班。
註3: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市18名其中2名,需要假日輪班。
註4:南區電信分公司金門縣3名及行動通信分公司澎湖縣1名,服務未滿 5 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
註5:北區電信分公司桃園市8名其中2名、新竹縣市7名其中4名、宜蘭縣3名其中1名,須同時具備普通重型機車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須配合外勤工作。如經錄取,無法提供駕照證明文件者,將取消錄取資格,提請注意。
二、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兵役:不限。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五)其他:
1.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各遴選類別之學歷條件中之學歷有「指定學院」或「相關科系」之認定,以學位證書為準。
(1)學歷條件中為理學院、工學院者,學位證書中應分別載明取得「理學學士」、「工學學士」學位;
(2)學位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3.畢業證書資格條件限於109年9月19日(含)前取得。
(六)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年7月1日(星期三)10:00起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遴選簡章同時建置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t.com.tw)、中華電信人才招募網(http://www.cht-career.com)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109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9cht/),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狀況,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1M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或變更考區。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85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測驗結束後2週內至甄試專區網站/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9年7月15日(星期三)24:00止。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18:00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三)報名費優惠措施:
1.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上傳)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須檢附(上傳)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須檢附(上傳)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09年7月1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上傳)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09年9月28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如註明重新鑑定日期者,須為109年9月28日(含)以後)
2.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
3.申請程序:
(1)應考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並點選相符之「身分別」,及先行全額繳交報名費850元。
(2)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士,須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前,上傳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有中華電信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者,請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前,填寫死亡家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不須另行提供證明文件,後續將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資料進行比對。
(4)申請報名費優惠者,須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17:00前登入「訂單查詢」網頁,鍵入退費入帳之帳戶資訊(包括: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以利退費(以信用卡繳款者一律採刷退方式處理)。
(5)經審查通過者,將依指定之退費方式與帳戶,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填寫資料、未上傳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參、加分身分應考人員相關規定
一、符合加分身分之應考人員及須檢附(上傳)證明文件:
(一)原住民:須檢附(上傳)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09年7月1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二)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上傳)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09年9月28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如註明重新鑑定日期者,須為109年9月28日(含)以後)
(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請於甄試專區網頁上填寫死亡家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不須另行提供證明文件,後續將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資料進行比對。
二、上列三種加分身分之應考人員,報名時所須填寫之資料或上傳之證明文件與「報名費優惠申請」相同,故無須重複填寫或上傳;凡逾期、未填寫資料、未上傳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肆、測驗日期與時間、應攜帶證件及應繳交文件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9年8月8日(星期六)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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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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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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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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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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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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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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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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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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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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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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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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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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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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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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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驗地點:分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辦,應考人請於109年8月3日(星期一)10:00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二)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109年9月20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0:00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第二試(口試)當日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三)應繳交文件: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109年9月15日起於本院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貼妥2寸照片)及自傳(請於109年9月15日起於本院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位證書影本【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5.經原畢業學校核章之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最高學歷與各類組應具備學歷條件。若最高學歷科系非簡章規定之相關科系,請一併檢附符合簡章規定學歷科系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成績單如未能出具已完成經我國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6.具加分身分之證明文件:(非為加分身分者免附)
(1)原住民:戶籍謄本影本。
(2)身心障礙人士: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無須提供。
7.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請用A4紙張影印)。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二)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鐘)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2B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20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節成績10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10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5分至20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各節試卷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應考人於各節離場前須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5分至20分。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繼續作答。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二)請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經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本院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0:00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陸、成績計算、加分規定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2.比例:
(1)工務類: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80%。
(2)業務類: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3.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與加分身分的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類組正取員額3倍人數(不足5人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凡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或專業科目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滿分以100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適合該職務之特性(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增額錄取。
二、加分規定:
(一)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公撫卹之遺眷(配偶或子女)或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報考者,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5%。
(二)各類組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名額限制:
1.因公撫卹之遺眷者,不得超過該類組第二試名額之20%,取其整數(如:第二試名額為6人,以20%計為1.2人,取1人)。
2.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採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類組第二試名額之2%。取其整數,倘不足1人時,以1人計(如:第二試名額為6人,以2%計為0.12人,取1人)。
(三)符合加分規定之應考人員,如同時具備二種以上身分,其第一試(筆試)成績之加分,僅得擇一適用,請應考人選擇一種身分報名。
三、錄取方式:
(一)依各類組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不足額錄取之類組,名額不流用至其他類組。
(三)除報到通知另有註明情形外,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由報考同類組職缺之備取名單依甄試總成績排序錄用。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至110年6月7日(含)止,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109年9月14日(星期一)10:00起於本院甄試專區開放查詢,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口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0:00起於本院甄試專區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錄取名單預定109年9月28日(星期一)14:00公告,請至本院甄試專區查詢。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成績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查詢及複查申請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09年9月14日(星期一)14:00至9月15日(星期二)17:00至甄試專區/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8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8元,複查二科為128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9年9月15日(星期二)24:00止,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109年9月18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一、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別
職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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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類
|
業務類
|
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
月薪新台幣39,125元
|
月薪新台幣37,125元
|
註1:各類組錄取人員係依本次遴選所須學歷條件敘以職階及待遇。例如類組學歷條件為大學畢業,應考人若具大學以上學歷,錄取後仍以大學學歷敘以職階及待遇。
註2:中華電信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另核發獎金、員工酬勞等。
二、中華電信公司統一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公開辦理分發作業,按各類組錄取人員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及志願進行線上分發,如錄取者未於規定時限內依通知內容完成線上志願序填覆,由中華電信公司就各該類組剩餘職缺隨機分發,不得有異議。報考類別為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部份類組之員額須具備普通重型機車或(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詳簡章4~6頁),如經錄取分發,無法提供駕照證明文件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到:經中華電信公司通知錄取人員將依業務需要,於109年12月報到。
四、試用: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視為遴選程序之一部分,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考核成績優良者,並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得依規定加薪。
五、遴選類組代碼R0107、R0220、R0221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5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其餘類組服務未滿3年,不得請求調整工作地區及服務單位。
六、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24小時輪班、輪值)。
七、中華電信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如經錄取,應依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職缺分發至用人機構報到並依遴選類別核定僱用職階及待遇;需經試用考核,且當年度不得參加年終考核。
八、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九、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日7天前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報考類別為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類組代碼R0205~R0221)之人員,工作與電線接續有關,而電線均以顏色標示,為確保電路接續無誤,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若體格檢查後發現色弱或色盲,取消錄取資格。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109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遴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且提供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遴選新進人員之用。
二、應考人員於測驗場所禁止錄音、錄影等違反營業秘密之行為,違者取消應考資格。
三、本項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cht.com.tw)
(二)中華電信人才招募網(http://www.cht-career.com)
(三)台灣金融研訓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109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http://ptc.tabf.org.tw/tw/ptc_109cht/)
四、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為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五、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本院 測驗中心 (02)3365-3666 按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30。
六、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專區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另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相關防疫,請配合台灣金融研訓院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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