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8, 2015

中華電信公司 104 年第 2 次從業人員(具工作經驗)遴選簡章

中華電信母公司工作機會,基於經濟不景氣,青年謀職不易,故分享該工作機會。

報名期間:至104年1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00 止。
工作內容:1.預算、管會、財務報導相關作業;IFRS導入相關作業。
 2. 法務諮詢、契約書審閱、法律文件撰寫、協商談判。
學歷:大學(含)以上 會計或法律相關科系
工作地點: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等共8名

簡章備份: http://cht-exam.blogspot.tw/2015/01/cht-104-2nd-employee-job-wanted.html
(因招過後,簡章常招官方刪除,故備份於google docs,供日後參考, 點擊後自動下載。不喜勿點,若下方連結正常,請優先點擊下方連結。)

正式以中華電信公告 (網址http://www.cht.com.tw/aboutus/messages/msg-150119-105828.html)為主。

以網頁開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_OvWA7CcOPSlFqTEV5R0ZyTnM/view

中華電信公司 104 年第 2 次從業人員(具工作經驗)遴選簡章
壹、用人機構、類組代碼、擔任工作、學歷及經驗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人機構
類組代碼
擔任工作
學歷及經驗條件
待遇
工作地點
錄取名額
總公司
A01
預算、管會、財務報導相關作業;IFRS 導入相關作業
n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n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備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實務 15 年以上之經驗,並熟悉國際會計準則(IFRS)及我國證劵管理法令
2.   具協理級以上主管經歷三年以上
3.   有發行 ADRGDR 公司之查核經驗者尤佳
4.   具備國內外會計師證照者、有海外學習經驗者尤佳 
5.   熟悉 Microsoft Office 軟體操作
6.   精通英文聽、說、讀、寫
面議
台北市
1
北區分公司
N01
1.法務諮詢
2.法律文件撰寫
3.協商談判
n 學歷: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
n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電信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
2.  具備 ICT 等電信相關產品知識
3.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應訟、調解、強制執行及車禍、施工意外事故處理
(2)執行政府採購標案
(3)個資事件、客訴
年薪約
75~85 萬元
台北市
1
N02
新北市
1
N03
桃園市
1
N04
新竹市
1
南區分公司
S01
1.法務諮詢
2.契約書審閱
3.法律文件撰寫
4.協商談判
n 學歷: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
n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規、電信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
2.  具備 ICT 等電信相關產品知識
3.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應訟、調解、強制執行及車禍、施工意外事故處理
(2)執行政府採購標案
(3)個資事件、客訴
年薪約
75~85 萬元
高雄市
2
用人機構
類組代碼
擔任工作
學歷及經驗條件
待遇
工作地點
錄取名額
電信研究院
T01
法務
n 學歷:大學()以上法律系畢業,具備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者尤佳
n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具備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所需專長:
1.    熟悉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
2.    提供法務議題諮詢意見
3.    契約(中、英文)審閱及修訂
4.    法律文件(含契約)撰寫
5.    協商談判
6.    訴訟案件處理

年薪約
75~85 萬元
桃園市楊梅區
1
合計
8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一般資格條件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其他:
(一)   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04119(星期一)中午12:00起至104127(星期二)中午12: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cht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全職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 (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對於應試者所有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善盡保管責任。肆、遴選日期及方式:一、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 e-mail 通知)
二、 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審查者,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未通過第一試、第二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伍、其他相關規定:一、 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組代碼
學歷
職階
待遇
A01
大學()以上
營運職()~營運職()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
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N01~N04 S01T01
專業職()
註: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員工紅利等。
二、試用: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本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 2 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輪值排班及派赴海外工作)
五、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六、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七、體格檢查:
(一)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 14 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1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 19 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本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 E-mail 或網站公告通知。捌、考試聯絡事項請洽:【來電或E-mail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類組代碼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A01
潘小姐
(02)2344-3670
(02)2395-2763
chthre01@cht.com.tw
N01~N04
王小姐
(02)2344-2518
(02)2395-1429
chtnhr2@cht.com.tw
S01
黃先生
(07)344-3110
(07)344-3190
huang@cht.com.tw
T01
卓先生
(03)424-4181
(03)420-2274
jwosm@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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